據新華社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明確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扶貧開發的6個工作機制和10項重點工作。其中,《意見》提出的改進貧困縣考核機制、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改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機制三大看點尤為引人註目。
  《意見》提出,要改進貧困縣考核機制,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健全幹部駐村幫扶機制,改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機制,完善金融服務機制,創新社會參與機制。10項重點工作分別是:村級道路暢通、飲水安全、農村電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產業增收、鄉村旅游扶貧、教育扶貧、衛生和計劃生育、文化建設和貧困村信息化。
  針對目前各地官員考核辦法中,基本是以GDP論英雄,扶貧工作基本沒有進入考核體系,做不好沒壞處,好處則可以保留。《意見》明確提出,要改進貧困縣考核機制。由主要考核地區生產總值向主要考核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轉變,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把提高貧困人口生活水平和減少貧困人口數量作為主要指標。同時,研究建立重點縣退出機制,建立扶貧開發效果評估體系。
  來自國務院扶貧辦的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我國貧困人口總數為9899萬人。但是,這個數據是按照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的國家扶貧標準抽樣調查而來,由於全國還沒有建立統一的信息網絡,尚不能對所有的扶貧對象進行精準識別。
  《意見》提出,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國家制定統一的扶貧對象識別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已有工作基礎上,堅持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按照縣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精準識別、動態管理的原則,對每個貧困村、貧困戶建檔立卡,建設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
  《意見》還提出,改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機制。各級政府要逐步增加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加大資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強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項目資金要到村到戶,切實使資金直接用於扶貧對象。簡化資金撥付流程,項目審批權限原則上下放到縣。  (原標題:貧困縣考核不再GDP至上專項資金項目審批權下放到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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